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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证件申请要求调整的通知

自4月23日(周一)起,我馆身份证件要求将作以下调整:

一、不再接受以下人员签证申请:
1. 非我馆领区人员签证申请。
我馆领区包括:康涅狄格州、缅因州、马萨诸塞州、新罕布什尔州、新泽西州、纽约州、俄亥俄州、宾夕法尼亚州、罗得岛州、佛蒙特州。
2. 短期来美的第三国公民签证申请。
持有效在美长期居留证件的第三国公民签证申请继续受理。除现要求的申请材料外,还需提供在美长期居留证件(如绿卡、学习签证、工作签证等)复印件一份。如无法提供,申请人需到长期居住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。

二、我馆将使用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》,请确保申请人正确下载、逐项完整填写。该表中代理人信息须完整填写,且需申请人本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。

我馆会严格审查各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材料。一经发现任何提供虚假办证信息情况,即不再接受该旅行社递交的证件申请,其代理人亦不准再进入签证大厅。

驻纽约总领馆
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